二、相关部委与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发挥专家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咨询、研究、评估、指导、宣教等作用,我部决定组建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宣教等作用的专家组织。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研究,就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问题向教育部提出专业、科学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专家共61人(见附录1),聘期4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5年11月止。 各地要积极支持专家组的工作,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为专家提供参加专家组工作的必要保障[1]。 7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我们党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是贯穿今年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线,教育工作要聚焦这条主线,作出实质性的贡献。2022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其中第三部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的第十六条提出,统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食堂供餐[2]。 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和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要求,我部决定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聚焦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将健康素养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将健康促进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将健康教育渗透学生学习实践生活诸环节,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转化为健康治理政策、学校健康管理制度和师生健康行为规范。以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主动适应健康中国建设关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基本要求,推进健康教育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服务全面发展、奠基终身健康、做到知行合一、实现共建共享,以健康促进为主线改进学校治理体系,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加快学校健康促进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健康学校建设模式和青少年健康促进机制,系统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建成全国健康学校,大幅提高学校立德树人质量和健康促进水平,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高效,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目标任务 其中第七部分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环境中提到,生活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按实际需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食堂、卫生厕所、开水房、浴室等用房,促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 三、建设基本条件 其中第一部分基础条件中第二条要求,办学条件良好,教育教学、体育锻炼、管理服务场地场所、设施设备和仪器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达标适用、数量够用、质量好用,特别是食堂、卫生厕所、浴室、开水房、手机保管装置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安全、清洁、无风险要求。 第四部分健康促进中第十一条要求,践行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健康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健康促进工作有人管、有经费、有制度、有成效。落实作业、考试、读物、手机、营养、睡眠、体质、心理健康,预防沉迷网络游戏等专项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第十三条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建设。与社区协作开展健康促进工作[3]。 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履行行业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2)完善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3)明确招标程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应当组织本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目前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的,还应遵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于供餐企业(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招投标采购、合同履约等相关规定。 (4)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就餐环境整洁卫生,提醒学生做好餐前手部清洁。学校应当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应当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健全共治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抽查走访,鼓励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校外供餐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7)严格责任追究。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形,学校未履行校外供餐管理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4]。 10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食堂建设。各地和学校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2)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学校食堂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 (3)保障食材安全。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4)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食堂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5)制止餐饮浪费。各地和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学校食堂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6)强化健康教育。各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拓展多种渠道,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与指导,并做到全覆盖。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重要内容,鼓励地方逐步建立教研体系,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 (7)落实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8)防控疾病传播。学校要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9)严格校外供餐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校外供餐单位应参照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学生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5]。 1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培养师生健康意识、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师生健康素养,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我部决定2022年继续深入开展“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新时代、现代化、高质量学校健康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师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提升健康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让健康知识、行为和能力成为师生普遍具备的素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师生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时间安排 主题健康教育活动贯穿2022年全年。 三、主要内容 其中第一条提出,加强常态防控。巩固深化拓展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与经验,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教育引导师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滥食野生动物、科学就医用药等健康行为和习惯,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做好自我防护,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 第六条提出,合理营养膳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2〕12号)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饮用水安全,开展健康食堂建设,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加强饮食教育,引领学生践行“光盘”行动,反对食物浪费,积极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培养学生科学的膳食习惯,建设健康饮食文化。 四、工作要求 其中第三条提出,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多地多校联动等形式,及时启动本地区2022年度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积极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学校要通过新媒体传播、文艺作品创作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师生以文字、图片、视频、动漫、微电影等方式宣传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防治肥胖日”(5月11日)、“世界脊柱健康日”(5月21日)、“全国爱眼日”(6月6日)、“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健康教育活动,以有效方式引导师生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6]。 12 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欠发达地区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现行膳食补助标准购买力下降,同时一些地方在学校供餐、学生信息采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现就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二、持续加强学校供餐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指导学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材采购行为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科学营养配餐,提高供餐质量;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对于尚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完善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实现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动态监管,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切实落实地方支出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省级统筹,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确保营养膳食补助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提前预拨2021年秋季学期地方试点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2022年对预拨的提标资金进行清算。从2022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方试点地区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原因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 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学校可统筹改善办学条件相关资金,推进食堂(伙房)建设和条件改善。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现有试点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再扩大试点范围。要健全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7]。 13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的第十条提出,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8]。 1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强2022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压紧压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监督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强化复用餐(饮)具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对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督促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留存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等。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城市和县、乡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协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校园食安社会共治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严格招标程序,实现招标过程透明规范,在“阳光下”接受监督[9]。 1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平衡膳食八准则(文字版) 准则一 食物多样,合理搭配 核心推荐: 坚持谷类为主的平衡膳食模式。 每天的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奶和豆类食物。 平均每天摄入12种以上食物,每周25种以上,合理搭配。 每天摄入谷类食物200~300g,其中包含全谷物和杂豆类50~150g;薯类50~100g。 准则二 吃动平衡,健康体重 核心推荐: 各年龄段人群都应天天进行身体活动,保持健康体重。 食不过量,保持能量平衡。 坚持日常身体活动,每周至少进行5天中等强度身体活动,累计150分钟以上;主动身体活动最好每天6 000步。 鼓励适当进行高强度有氧运动,加强抗阻运动,每周2~3天。 减少久坐时间,每小时起来动一动。 准则三 多吃蔬果、奶类、全谷、大豆 核心推荐: 蔬菜水果、全谷物和奶制品是平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 餐餐有蔬菜,保证每天摄入不少于300g的新鲜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 天天吃水果,保证每天摄入200~350g的新鲜水果,果汁不能代替鲜果。 吃各种各样的奶制品,摄入量相当于每天300mL以上液态奶。 经常吃全谷物、大豆制品,适量吃坚果。 准则四 适量吃鱼、禽、蛋、瘦肉 核心推荐: 鱼、禽、蛋类和瘦肉摄入要适量,平均每天120~200g。 每周最好吃鱼2次或300~500g,蛋类300~350g,畜禽肉300~500g。 少吃深加工肉制品。 鸡蛋营养丰富,吃鸡蛋不弃蛋黄。 优先选择鱼,少吃肥肉、烟熏和腌制肉制品。 准则五 少盐少油,控糖限酒 核心推荐: 培养清淡饮食习惯,少吃高盐和油炸食品。成年人每天摄入食盐不超过5g,烹调油25~30g。 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 反式脂肪酸每天摄入量不超过2g。 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儿童青少年、孕妇、乳母以及慢性病患者不应饮酒。成年人如饮酒,一天饮用的酒精量不超过15g。 准则六 规律进餐,足量饮水 核心推荐: 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漏餐,每天吃早餐。 规律进餐、饮食适度,不暴饮暴食、不偏食挑食、不过度节食。 足量饮水,少量多次。在温和气候条件下,低身体活动水平成年男性每天喝水1700mL,成年女性每天喝水1500mL。 推荐喝白水或茶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不用饮料代替白水。 准则七 会烹会选,会看标签 核心推荐: 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应做好健康膳食规划。 认识食物,选择新鲜的、营养素密度高的食物。 学会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 学习烹饪、传承传统饮食,享受食物天然美味。 在外就餐,不忘适量与平衡。 准则八 公筷分餐,杜绝浪费 核心推荐: 选择新鲜卫生的食物,不食用野生动物。 食物制备生熟分开,熟食二次加热要热透。 讲究卫生,从分餐公筷做起。 珍惜食物,按需备餐,提倡分餐不浪费。 做可持续食物系统发展的践行者[10]。 16 中国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2022) 学龄儿童膳食宝塔是根据《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的内容,结合中国儿童膳食的实际情况,把平衡膳食的原则转化为各类食物的数量和 所占比例的图形化表示。 学龄儿童膳食宝塔形象化的组合,遵循了平衡膳食的原则,体现了在营养上比较理想的基本食物构成。宝塔共分为5层,各层面积大小不同, 体现了5类食物和食物量的多少。 5类食物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类、奶类、大豆和坚果类以及烹调用油盐。 食物量是根据不同能量需求量水平设计。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龄儿童的能量需求,制定了6~10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11~13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和14~17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 宝塔旁边的文字注释,表明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在不同能量需要水平时,一段时间内每人每天各类食物摄入量的建议值范围[11]。 ![]() 6~10 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 6~10岁学龄儿童能量需要水平:1400~1600 kcal/d。 第一层:谷薯类食物 每天摄入谷类150~200g,其中包含全谷物和杂豆类30~70g;每天摄入薯类25~50g。 第二层:蔬菜、水果类食物 每天蔬菜摄入量至少达到300g,水果150~200g。 第三层:鱼、禽、肉、蛋等动物性食物 每天摄入畜禽肉40g,水产品40g,蛋类25~40g。 第四层:奶类、大豆和坚果 每天应至少摄入相当于鲜奶300g的奶及奶制品。每周摄入大豆105g,其他豆制品摄入量需按蛋白质含量与大豆进行折算。每周摄入坚果50g。 第五层:烹调油和盐 每天食盐摄入量不要超过4g,烹调油摄入量为20~25g。 身体活动和饮水 推荐低身体活动水平的6岁学龄儿童每天至少饮水800mL,一天中饮水和整体膳食(包括食物中的水、汤、粥、奶等)水摄入量共计为1600mL。推荐7~10岁学龄儿童每天至少饮水1000mL,一天中饮水和整体膳食水摄入量共计为1 800mL。在高温或高身体活动水平的条件下,应适当增加饮水量。 推荐6~10岁学龄儿童每天累计进行至少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活动,以全身有氧活动为主,其中每周至少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身体活动要多样,其中包括每周3天增强肌肉力量和/或骨健康的运动,至少掌握一项运动技能。 ![]() 11~13岁学龄儿童平衡膳食宝塔 11~13岁学龄儿童能量需要水平:1800~2000 kcal/d。 第一层:谷薯类食物 每天摄入谷类225~250g,其中包含全谷物和杂豆类30~70g;每天摄入薯类25~50g。 第二层:蔬菜、水果类食物 每天蔬菜摄入量400~450g,水果200~300g。 第三层:鱼、禽、肉、蛋等动物性食物 每天摄入畜禽肉50g,水产品50g,蛋类40~50g。 第四层:奶类、大豆和坚果 每天应至少摄入相当于鲜奶300g的奶及奶制品。每天摄入大豆105g,其他豆制品摄入量需按蛋白质含量与大豆进行折算。每周摄入坚果50~70g。 第五层:烹调油和盐 每天食盐摄入量不要超过5g,烹调油摄入量为25~30g。 身体活动和饮水 推荐11~13岁男童每天至少饮水1300mL,女童1100mL;11~13岁男童一天中饮水和整体膳食水摄入量共计为2300mL,女童为2000mL。在高温或高身体活动水平的条件下,应适当增加饮水量。 推荐11~13岁学龄儿童每天累计进行至少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活动,以全身有氧活动为主,其中每周至少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身体活动要多样,其中包括每周3天增强肌肉力量和/或骨健康的运动,至少掌握一项运动技能。 |